《独生子女父母光荣证》的申领条件: 一、双方或女方具有本省户籍;自愿终身只生育一个子女的夫妻,可以向女方户籍所在地的乡(镇)人民政府或街道办事处申请领取《独生子女父母光荣证》; 丧偶或者离婚的,可以由一方(女或男)向其户籍所在地的乡(镇)人民政府或者街道办事处申请领取《独生子女父母光荣证》。 二、下列情况视为自愿终身只生育一个子女,可以申请领取《独生子女父母光荣证》: (一)夫妻未生育而只依法收养一个子女的; (二)夫妻符合计划生育法律、法规、政策规定生育或收养两个及以上子女,而只存活一个子女,且女方未满49周岁的; 依法收养孤儿、残疾儿童或者社会福利机构抚养的查找不到生父母的弃婴和儿童的夫妻,不因收养子女影响领取《独生子女父母光荣证》。 《独生子女父母光荣证》申领程序: 一、申请领取《独生子女父母光荣证》应填写《独生子女父母光荣证》申请登记表,并提供以下资料: (一)申请人及子女身份证、户口簿; (二)申请人婚姻生育状况证明; (三)夫妻近期免冠二吋合影照片三张(丧偶或者离婚的提供本人近期免冠二吋照片二张)。 二、 乡(镇)人民政府或街道办事处在收到当事人申请后,应当对其情况和资料进行审核,并在5个工作日内分别作出下列处理: (一)对符合条件的,予以登记并发给《独生子女父母光荣证》; (二)对不符合条件的,应书面告知理由; (三)对材料不齐全或者不符合要求的,应当一次性书面告知申请人需要补正的全部内容; (四)对有举报或者事实不清的,应当在10个工作日内调查核实完毕,并书面通知申请人。 (五)对不属于本机关受理范围的,应当告知其受理机关。 三、是否收费:《独生子女父母光荣证》由省人口和计划生育委员会统一印制,发证机关免费发放、统一编号。 (政策依据:豫人口[2011]80号《河南省<独生子女父母光荣证>发放管理办法》第三条、第四条、第五条、第六条、第十六条)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