主 任:辛灿辉
职 责:
工会办公室是院工会的日常办事机构,其职责范围:
(一)组织并协调安排工会主席决定召开的各种会议
1、协助会议召集人,做好会议内容、议题材料、议程安排等准备工作;
2、负责组织力量,做好大会的布置和各项服务工作;
3、负责安排场所、印发会议通知等,保证会议顺利进行;
4、做好工会主席会办公会的会议记录,力求内容准确、详实、完整、字迹清楚,并及时归当;
5、负责会议决议、纪要和简报的起草工作,并印发给有关同志或部门;
6、督促检查会议决议执行情况。
(二)做好参加上级工会举行的各种会议和活动的组织工作及电话记录
1、收取各校区和院直各部门工会上报的材料和上级工会所发通知,做好记录,并及时转交主管领导或有关部门;
2、根据上级工会的要求,拟定参加人员名单和领队,经主管工会主席审批后,通知到单位和个人,按时组织并检查参加人员出席情况,向主管主席汇报;
3、重要报告组织录音或作记录。
(三)会同有关部门做好联合举行的会议和活动的组织工作,负责或和有关部门配合做好各项工作。
(四)了解并掌握各校区和院直各部门工会及工会各部(委)工作情况,支持和配合各部(委)完成各项工作任务。
1、了解各校区和院直各部门工会及各部(委)主要工作内容,进度及要求;
2、组织力量协助各部(委)做好大会(活动)的各项准备工作,保证大会(活动)的顺利进行,如运动会、文艺汇演(比赛)、三八妇女节、新年、春节活动、表彰先进等。
(五)在主管工会主席的领导下,组织人力做好暑期和寒假期间需要做的工作。
(六)负责文件、报刊的收发、传阅等管理工作
1、各种文件分类登记,及时 组织传阅、处理、归档,手续健全;
2、发文要文句通顺,须经主管工会主席批准,做好登记,及时发出。
(七)负责文件、材料校对工作,参加或负责部分文件和材料的起草工作,负责信息的报送,做到及时、准确。
(八)负责安排并参加对外接待工作。
(九)负责各校区和院直各部门工会报请院工会审批的请示、报告、汇报材料的登记、保管、送批和催办等工作。
1、妥善保管并有登记,做到及时传阅、催办、答复;
2、做好归档及档案管理工作。
(十)编写工会大事记,并按时报送院长办公室。
(十一)汇总工会各部(委)每周活动计划,提出初步意见,经主管工会主席审定后通知有关部门执行,并做好工会年鉴。
(十二)审核工会各部(委)用车计划,并与车管部门联系派车。
(十三)协调专职干部力量,保证中心工作和其他任务的完成,负责专职干部的考勤等管理工作。
(十四)负责组织力量完成学院行政布置的全院性任务,如校庆、招生、打扫卫生、绿化等。
(十五)负责工会网络和人力资源信息的更新和维护工作。
(十六)认真学习有关工会的政策、法规和文件精神,负责健全工会组织机构和配备干部工作,掌握各部门工会委员会的改选和干部的配备、调动情况,随着学院行政部门的调整,及时对各校区及院直各部门工会设置进行调整和组建工作。
(十七)关心、了解工会干部的思想、工作、学习和生活,支持他们做好工作,帮助他们解决困难;做好工会干部培训工作,学习与工会有关的各项法律、法规及基本知识,交流工作经验,不断提高思想觉悟和工作水平。
(十八)配合行政做好各级先进表彰和推荐工作,做好评选、表彰工会积极分子和先进部门工会或工会小组工作。负责起草评选、表彰办法,经工会委员会讨论通过后,向下布置,汇总情况,宣传先进典型,做好表彰工作。
(十九)关心教职工的思想状况,检查、了解工会组织生活情况。
(二十)做好工会会员的会籍管理,及时接纳新干部和职工会员入会,为调离会员办理转出手续;做好工会组织、干部、会员等各种数字的统计。
(二十一)开展建设“合格教职工之家”活动,并在达到“合格”的部门工会中开展建“优秀教职工之家”、“模范教职工之家”的升级活动。
(二十二)做好“双代会”的代表选举和培训工作。
(二十三)关心群众生活,为广大教职工排忧解难,反映教职工生活方面的意见和要求,在维护整体利益的同时维护好教职工群众的具体利益,代表院工会担负起为困难职工送温暖的第一责任人的具体任务,努力做好服务工作。
(二十四)工会生活工作主要依靠各校区及院直部门工会组织来做,院工会生活工作一方面要直接抓好一些常规工作;一方面要积极支持各校区及院直各部门工会的生活工作。
(二十五)做好常规工作
1、做好平时和节日各级先进(劳模)慰问、患病教职工探望等送温暖工作,帮助教职工料理婚丧嫁娶等事宜;
2、积极做好帮扶和困难职工补助工作,建立有特殊生活困难的教职工档案;
3、协助办理教职工医疗保险,做好宣传、落实理赔工作;
4、积极参与学院住房建设和分配等与群众切身利益相关的维权工作;
5、协助离退休职工管理处做好给离退休干部和职工祝寿、探望病号、料理丧事、春节慰问等工作;
6、关心教职工的身体健康,积极组织健康知识讲座和教职工身体检查工作;
7、注意在生活工作中,教育教职工正确对待个人、集体和国家三者利益的关系,发扬勤俭持家、艰苦朴素的优良传统,宣传先进事迹。
(二十六)完成学院和工会领导交办的其他各项工作。